注册国际商标时,哪些情况下国际商标会被驳回

1.商标不能用地理名称

许多国家的商标法规定,以地理名称缺乏显著特征和地理名称属大家共有,不应为某一生产者独占为由而不予注册。当然,有的国家即便勉强注册也要附带许多限制条件。

2.商标所用外文要没有姓氏的含义

一些国家的商标法规定,用姓氏名称作为商标必须征得本人同意。我国有些商标所附英文恰巧就是外国人的姓氏名称或有姓氏的含义。如“前进”商标的英文“Forward”,“钻石”商标的英文“Diamond”,“天鹅”商标的英文“Swan”分别与英国人的福沃特、戴蒙德和斯伍森的姓氏音相同或相近,这样的商标在国外注册时都遇到了困难,有的根本不能注册。

3.不宜采用数字作为商标

以数字作为商标在许多国家认为其缺乏显著特征,并且数字为全人类所共有而不应归某一生产者所独占,因而不给注册。再加上有些国家很忌讳个别数字,如西方国家认为“13”是个不幸、凶险的数字,任何场合都尽量避开它。

4.商标的文字、图形、颜色等应避免有不好的含义

有的国家商标法根据本国的风俗作了一些特殊规定,或者在习惯上忌用。出口商品的品牌商标设计,应注意要和各地的社会文化传统相适应,不要违背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各国的宗教信仰,特别是各地的忌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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